航道航標管理知識
供參考
第一部分 航道概述
一、航道概念及分類
(一)航道:沿海、江河、湖泊、運河內(nèi)船舶、排劃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。
(二)航道分類
1.按航道的級別劃分為7級,即I、II、III、IV、V、VI和Ⅶ個等級航道。通航標準低于Ⅶ級的航道為等外級航道。
2.按航道的管理屬性劃分為國家航道、地方航道和專用航道。
3.按航道所在地域劃分為沿海航道和內(nèi)河航道。
4.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為天然航道、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。
5.按航道的通航條件劃分:
(1)依通航時間分為常年、季節(jié)性通航航道; (2)依通航限制條件分為單向、雙向和限制性航道; (3)依通航船舶類別分為內(nèi)河船航道、海船進江航道、主航道、副航道、緩流航道、短捷航道等。
6.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為橋區(qū)航道、港區(qū)航道、庫區(qū)航道、內(nèi)河進港航道和海港進港航道等。
二、航標的概念、作用及分類
(一)航標:即助航標志,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設施。 (二)航標的作用:標示航道的方向、界限與障礙物,揭示有關航道信息,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經(jīng)濟的航道。
(三)航標分類
1.按航標的作用劃分為:
(1)視覺航標:是固定的或浮動的供直觀的助航標志。具有易辨認的形狀顏色,可安裝燈器及其它附加設備;常用標身的形狀、顏色或頂標來區(qū)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標功能,供駕駛員在白天觀察使用,夜間則以燈光的顏色、節(jié)奏、周期來區(qū)分識別。
(2)音響航標:是指能發(fā)出聲音信息以引起駕駛員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標志。有空中和水中音響航標兩種。
(3)無線電助航設施:以無線電波傳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測定船位的助航標志。有無線電指向標、無線電測向儀、雷達應答器、雷達反射器、雷達指向標、衛(wèi)星導航等。
2.按航標設置水域劃分為:
(1)內(nèi)河航標:有航行標志、信號標志和專用標志。 航行標志包括過河標、沿岸標、過渡標、側面標、左右通航標、示位標、泛濫標、橋涵標;信號標志包括通行信號標、鳴笛標、界限標、水深信號標、橫流標、節(jié)制閘標;專用標志包括管線標和專用標。
(2)海區(qū)航標:有燈塔、燈船、燈樁、大型助航燈浮、燈浮標、立標、導標等航行標志。
海區(qū)航標的浮標包括側面標志、方位標志、孤立危險標志、安全水域標志和專用標志。側面標志包括左側標、右側標、推薦航道左側標和右側標;方位標志包括東、西、南、北方位標。
(四)內(nèi)河航標配布類別
1.一類航標配布: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(fā)光。 2.二類航標配布:發(fā)光航標和不發(fā)光航標分段配布。 3.三類航標配布: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,不要求從一座標看到次一座標,但每一座標與次一座標的功能應相連貫,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。
4.重點航標配布:只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別地點配布航標。
第二部分 內(nèi)河通航標準
一、內(nèi)河航道等級
內(nèi)河航道等級劃分(航道水深為天然和渠化河流時)
二、過河建筑物
(一)水上過河建筑物選址
1.水上過河建筑物應建在河床穩(wěn)定、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條件良好的平順河段,遠離易變的洲灘。
2.水上過河建筑物選址應避開灘險、通行控制河段、分流口、港口作業(yè)區(qū)和錨地;
3.兩座相鄰水上過河建筑物的軸間距,I~V級航道應大于代表船隊長度與代表船隊下行5min航程之和,VI、Ⅶ級航道應大于代表船隊長度與代表船隊下行3min航程之和。
4.當兩座相鄰水上過河建筑物的軸間距不能滿足要求,且其所處通航水域無礙航水流時,可靠近布置,但兩座水上過河建筑物相鄰邊緣距離應控制在50m內(nèi),且通航孔必須相互對應。
5.當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滿足通航條件時,應加大水上過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過通航水域。
6.在港口作業(yè)區(qū)和錨地附近興建水上過河建筑物,對船舶通航和作業(yè)安全構成威脅時,必須對港口作業(yè)區(qū)和錨地等設施作出妥善處理。